一旦遭遇车祸导致骨折,若过错方为全责方,那么理所当然地会有其所属的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起全部的
赔偿责任,这之中便包括了可能产生的费用如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
误工费等等由于事故伤害所带来的各种
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假如
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公司的额额定赔范围,那么超额部分无疑将由直接肇事人承担。
而关于车祸后骨折,
伤残鉴定的时间通常是在患者出院之后的三个月之内进行,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与鉴定机构共同商议并明确鉴定工作的完成期限,然而为了保障公正性,确定好的工期不能超过整整三十天。
如果确实需要延长鉴定周期,超过三十天之处,应当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部门审批,而申请延长的时长上限则为最多六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