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判决下达之后,仍有被告拒绝履行其付款义务,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启动
执行程序以
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当原告向法院提交
申请强制执行的请求时,法院有权直接从
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除相应款项,同时也有权对包括不动产、动产在内的各类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
2、
申请执行的书面文件应当详细描述要求执行的缘由、具体事项、须执行的标的物,以及申请执行人对于被执行人和相关财产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3、若申请执行人在起草执行申请书过程中出现困难,可以选择采取口头上报申请的方式。
在此情况下,人
民法院的接待人员应做好相应笔录工作,并由申请执行人确认无误后亲笔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
伪造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三)以
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