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土地承包合同所产生的
纠纷,同样适用
诉讼时效制度。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公民请求人
民法院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如遇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时,均应遵循相应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益受损方知晓或应当知晓权益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此外,若权益受损害方自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则该类案件将不受人民法院的审理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依据权益受损害方的申请决定是否对
诉讼时效予以延长。
以下是几种不适用
诉讼时效规定的请愿权类型:(1)请求制止
侵权行为、排除妨害、消除潜在危险;
(2)不动产及登记的动
产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生理
抚养费、经济
赡养费或生活扶助费用;
(4)依法无需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愿权。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