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双方尚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主张获得两倍于实际应得
工资的权利。
2.相关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当涉及到
经济补偿金时,
法规中规定是按照员工在本企业中的工作时间以及所得工资作为计发标准;
其中,如果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视为完整一年进行处理;
若是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那么将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员工的月薪高于公司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国范围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且经协商设定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时,除了上述的计算方式外,还需支付相当于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这一性质的经济补偿金最长只能支付十二年。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后,超过一个月又未在一年内与之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从满一年后那天开始每天向员工发放二倍的工资,以此弥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
若用人单位违反了本法则中关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未能在应当制定无
固定期限合同时与员工签订的,也应当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开始向员工每日支付相当于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