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值得强调的是,若
犯罪人员被认定有参与协助
电信诈骗罪行,将面临
刑事程序中涉及到的网络追逃
处罚。
而网络追逃的判定标准是:犯罪者已达到
批捕条件,且处于潜逃状态。
其次,关于此类罪犯是否会承受
刑事责任及入狱服刑的问题,取决于案情的具体性质与严重程度。
如果实施者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仍为对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且
情节严重的话,将会被认定为“协助电信诈骗罪”的涉案人员。
在此解释一下该
罪名的主要构成要素:第一,
犯罪主体。
该罪名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的人群,包括未满十六岁的
未成年人。
第二,主观心态。
实施者必须有意为之,即是在明知自己正为他人所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掩护和协助的前提下,仍然继续行动。
第三,侵害对象。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
管制秩序。
最后,客观行为。
即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以及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辅助性帮助。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了此类
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即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施行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