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游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其实无需过多忧虑。
在此过程中,被救助者的
非法行为已得到充分证实,即使其本人尚未归案接受法律裁决,甚至由于年龄不足或其他非
刑事责任因素未能依法
追责,这也不会影响我们对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确评判。
当我们明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时,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足以被认定为犯下了“
帮信罪”。
该
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犯罪主体资格方面,“帮信罪”的适格主体非常广泛,任何符合法定年龄条件的人都可能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在主观意识方面,明显了解并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开展的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提供支持,此种心态必须是具有欺骗性和故意性的;
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严格监管秩序;
在客观行为上,主要表现为为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且此类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客观行为具体而言便是:知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而为其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在内的各种技术支援,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其他形式的协助支持。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