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使用期限为70年。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
使用权期限届满问题,则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自动
续期施行。
至于续期费用的缴付标准或减免事宜,仍须依法依规办理完成。
此外,
土地使用期限还会因土地用途差异而有所区分。
在我国境内的
国有土地,其
使用年限基于不同用途而划分为五个
类别:1.居住用地,使用时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
3.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领域的土地,亦为50年;
4.商业、旅游及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同样,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也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实现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