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但是,倘若我们的
当事人过去从未犯过罪行也无曾有过任何
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有资格申请启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以争取获得
取保候审。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发现有如下情况之一时,即可考虑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使用
附加刑;
(2)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将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的安全威胁因素;
(3)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有身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人士,同样也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产生对社会造成威胁的风险;
(4)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羁押期已经期满,而且复杂的案件还没有得到完美解决,那么采取取保候审也是必要的。
取保候审这项措施会由公安机关进行全面执行。
此处的“取保候审”即代表了
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是上交
保证金并向他们签发
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在接到召唤之时立即出现,不躲避或干扰调查工作,
保证他们在被禁止与外界联系的同时仍能随时待命。
这往往用于那些情节较为轻微,无需进行羁押面向监狱生活,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实行特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上。
它实际上指的就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阻止未被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从而命令他们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向他们发出保证书,保证他们随时听候召唤,不予以羁押或者暂时解除他们的羁押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