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超过
刑法规定的
立案标准,尚可承担社会治安
法规定的惩罚,即面临
行政拘留的处分。
然而,若其所实施的行为已达到
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情况将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加以判断。
具体来说,当有
证据表明
当事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但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服务以协助其完成
犯罪行为,且
情节严重者,原则上凡设立
违法网站超过三个以及未获得合法收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情形,均符合
立案条件。
对于这种协助他人依托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
行为人,若其行为尚未达到违法
犯罪的程度,那么他们所受到的惩罚将体现为行政拘留与罚款的形式,具体的惩罚力度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将面临十天至十五天的
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若当事人明知其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仍旧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各类技术保障,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一系列帮助性质的服务,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那么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或单
处罚款。
如若行为人隶属于某个单位,那么该单位也将会因为上述罪行而被处以
罚金,并且其主要负责人及其参与的相关行事人员将依照第一条所述规则接受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