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务必要详细查明必备条款(1)、深入理解用人单位的全称、所在地域和法定
代表人物或主要负责人身份。
(2)、务必详尽地了解岗位职责与工作场所的位置,以规避未来用人单位可能出现不合理调动职位和变更
工作地址的现象。
(3)、要十分清楚休息、休假的安排,以确保自身既定工作日程内以及超出日程之外的辛勤劳作都能得到相应的法定报酬。
(4)、对于
劳动报酬与
社会保险的细节要有所知悉,以防将来在确立劳动报酬基数、休假日薪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因未能提供充分
证据而处于不利地位。
(5)、对
劳动安全、
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保护措施要有初步的了解,以便对可能已经存在或潜在的生命安全威胁及风险有所准备。
(6)、认真研究法律
法规关于将所有应当纳入
劳动合同的其他项目加以解释。
2、充分理解
劳动纪律(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
劳动者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利
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什么叫做“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并未给出具体的定义和规范,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其企业规章制度中予以明晰和界定。
因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于“严重违纪”的界定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尤其是某些特定的行业或企业,他们往往会对内部员工提出一些具有独特性的行业或企业要求。
因此,劳动者在即将加入某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该对其纪律政策有一个清晰且明确的认知。
不少劳动者对于签署《劳动合同》及其各项
补充协议的过程比较机械化,只是简单地履行程序,并不了解其中的内容,然后就无缘无故地背上了“违规”的
罪名,处境相当被动。
3、针对新近加入的员工,更要关注他们
入职后社会保险申报注册的事务。
(1)、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保费缴纳者有权查验缴款记录、个人利益记录,并且能够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如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是否为其按时缴纳社保费用”。
(2)、此外,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费的申报手续。
再者,根据前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内容,"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30日内为其员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与缴纳。
若企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的,则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核定。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来确认应缴份额;
如果该单位并无上月的缴费数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能根据该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员工数量、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等因素来估算应缴数额。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