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员工于
试用期间遭受解雇且并非基于其存在过错时,企业应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2、在此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员工在所在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即按照员工每完成一年的任职期,就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报酬。
3、所谓
月工资,则为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
劳动者所获得的总共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