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有一方因为担负着
抚养教育子女、
赡养照顾年长者以及协助对方工作等诸多责任与义务,而付出了更多心血和汗水时,当他们决定结束这段婚姻时,该方享有权力向另一方提出经济上的补偿要求。
此种情况下,另一方理应尊重并满足其合理的要求。
关于
补偿金额及方式的确定,应通过双方互相协商达成;
若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
纠纷可交由当地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