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夫妻
离异的案件中,财产需转移至子女名下时须征得双方共同同意方可实行;
若违反此原则,便会被视为对相关
当事人财产权益的侵占。
对于此类情况,另一方如有察觉,可循法律途径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寻求财富的合理分割。
同时,如有一方擅自在未获得另一方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将夫妻之间的财产进行转移的话,那么在
离婚诉讼中,相关转移方可以依据具体情形要求在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时相应地减少其份额。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