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垫付
出资,但在事态结果明确之后,
败诉一方应当承担此项费用。
至于聘请
律师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则按现行法律规定执行,如果
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况,应根据约定予以处理。
若未订立相关协议,那么当事人双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请律师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
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
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
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
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
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