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缔结
离婚关系并不会赋予离婚
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
彩礼。
然而,如果婚姻双方已进行过
结婚登记却未能实现共同生活,或是在此之前的彩礼
赠予行为已经引发了男方经济上的困境,那么在
离婚协议签订之时,离婚当事人便可有条件地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