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五项要素便构成了完整且有效的
要约:
首先,该要约应由具备签约能力的专属个体所作出;
其次,予以提出的意图应当是为了缔结一个明确且特定的合同;
紧随其后,该要约必须对被期待与其律约的受邀者公开;
再次,其提议的条款和实质性细节都需要具备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要使该要约产生法律约束力,送达环节也至关重要,必须确保被邀请方确实收到该要约。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