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其
债务时,若此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应偿之债,那么剩余部分公司无需继续负责;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例如
公司清算程序结束之后,允许予以注销。
对于正在运营过程中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应由该公司自身的资产来进行偿还,股东则无需对
公司债务承担额外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
民法院裁定终结
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