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时,
劳动者通常不会选择直接进行投诉,而会选择通过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或在达成协议后未按时执行,则劳动者可寻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纷争。
然而,当调解策略未能成功化解矛盾时,劳动者亦可依法向相关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
如果劳动者对于
仲裁结果仍然表示不服气,他们仍有权利采取法律行动,对相关争议提
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