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案子的
审理期限通常是设定为三年。
这意味着
诉讼时效期间会从
当事人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亦或是应该已经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然而,如果某项权益被侵犯的日期距离现在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该权益都将无法得到人
民法院的充分保护。
但是,若有相关特殊情况存在的话,我们的人民法院仍保留着一定权力,可依据当事人的具体申请来考虑是否适当延长法律实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