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鉴定学范畴内所定义的
轻伤情况通常会涉及到判处
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责任。
所谓的轻伤,可以被理解为使人体组织或外貌结构出现显著损伤,从而导致听觉、视觉或者其他主要器官功能发生部分障碍或者产生其它对人类生理机能具有中度伤害的状况,具体可分为
轻伤一级和
轻伤二级两种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任何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最低限度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惩罚性措施。
倘若行为者在实施
暴力之前,已经意识到可能危及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且采取了极其残忍的方式来对受害者进行伤害并致使其遭受严重残疾乃至性命不保的严重后果,那么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致
死刑的严厉制裁。
然而,如果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情形,相关处理办法将会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