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处
缓刑期间,受考察机关的批准,可以得到适当的外出许可。
其次,
缓刑是法律上的一种特殊
刑罚制度——对于受到特定刑罚制裁的罪犯,在某段严格的时间范围之内,以相关附加条件限制其所判处刑罚的实际执行。
在此期间,倘若符合某些条件,便可停止实施原判决中的刑罚;
反之,仍需执行原判决的刑罚。
根据我国《
刑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必须遵守如下各项规定:
首先,他们需要严格遵守法律与行政
法规,并且自觉服从对其实行的严格监管。
其次,他们还须按照考察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实报告自己的行为和活动情况。
再者,他们也必须严格遵守考察机关对于客人接待方面的相关规定。
最后,若有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或者迁移住址的需求,必须事先报请考察机关批准,不得擅自为之。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