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指控有罪的嫌疑人来说,他们也同样享有寻求法律援助的权力,聘请
律师为其提供服务更是如此。
此外,律师在与
当事人进行会面时,次数与时长并未受到任何不合理的限制。
其次,律师将竭尽全力去保护和捍卫
犯罪嫌疑人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国家对每位公民给予的基本权利的体现,还是律师职业道德的体现。
再者,在
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
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
自他们被
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被迫采取
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他们便开始拥有了选择律师成为辩护
人的权利。
然而在案件的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唯一能够指派的
辩护人仅限于律师而已。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