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职务侵占行为,若侵占金额达到人民币6万元之巨,则应在三个月至一年的
有期徒刑范畴内初步确定其
刑事处罚的起点。
同时,
犯罪主体每多
贪污2万元,即应追加一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
量刑依据加以考量。
其次,如果职务侵占的金额累积高达1,000,000元以上时,那么其所涉及的叛逃罪行应被定位在五年至六年的有期徒刑范围之内。
在这一基准量刑基础上,如果实际的侵占金额未能达到人民币9,000,000元之巨,那么每再多贪污15万元,就需要额外添加一个月的刑期到基准量刑之中。
而当金额超过那个数字后,对于超出的部分,每多出30万元,便会再增加一个月的刑期用来确定基准量刑。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