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设实施了未遂的
纵火行为且尚未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此类行为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2.关于纵火未遂,具体解释为实施该
犯罪行为的罪犯已经开始准备采取行动实施纵火行为,在其主观意识中存在明确的纵火意图,然而因为一些
犯罪分子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实现计划。
这种情况适用于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获得定罪。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简称《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当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非自我决定因素无法实现预期目的时,便构成
犯罪未遂。
在这种情形下,相较于已经完成犯罪行为的既遂者,对
未遂犯可以适用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若通过放火、决堤、引爆以及投入有毒、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
违禁物品或采取其他危险手段威胁
公共安全,但并未对社会造成实际灾害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