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夫妻离婚过程中,
财产分割与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由夫妻双方经过充分磋商后作出合理决策。
首先,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这些财产需由双方平等予以分享。
至于夫妻个人
婚前财产,则应各归其主。
若夫妻双方对此有特殊规定或协议,那么将以该项约定为准。
其次,关于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通常会依据孩子的具体年龄以及父母的实际状况等因素做出适当裁决。
在此情况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原则上应该遵守"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这一重要原则进行判断。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
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