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
工伤或被依照职业中毒防治法确定为
职业病者,所在雇主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注册地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书。
请注意,工伤职工及其
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都有权行使这一权利。
2.关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损害或是由于职业病而需要接受治疗的问题,我们必须清楚他们享有彻底的工伤医疗保障权益。
员工在出现此类情况下进行治疗的首选场所是与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员工也可以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若经过官方机关认定该工伤成立,那么由
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救助将涵盖参保员工治疗所需的所有费用,并遵循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具体规定。
反而言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所属员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在此类情况下产生的所有相关
医疗费用都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3.对于已经参加过工伤保险的员工来说,在他们遭遇事故伤害或经过确诊、评审为职业病之后被判定为工伤的情况,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他们将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4.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员工在发生工伤并经过短期治疗使得伤势相对稳定下来之后,如仍存在残疾状况并且可能影响到劳动能力的,则应对其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由设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接手此项任务,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对其给出最终结果。
如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延长30天。
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该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及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