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程序,对于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事宜,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是对
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即需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个月的
工资收入;
二是若劳动者已工作超出六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的情况下,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相应的工资
补偿金额;
三是针对那些未满六个月就要离职的劳动者来说,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收入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有区级别的市政府公开发布的此类区域内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平均月薪资的三倍,那么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以员工平均月薪资三倍额度为准,而以此得到的最长
经济补偿年限为十二年。
在计算细节中,我们需要关注的是“
月工资”一词的含义,意思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时之前的十二个月中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