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
保证协议离婚程序的公正与严肃性,我国法律规定了为期30天的
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内,双方如已达成
协议离婚意愿,自
婚姻登记机构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30日止,若有任意一方表示不愿离婚,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先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2.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在于防止因双方情绪激动而作出冲动决定,进而导致婚姻支离破碎。
这不仅不会妨碍
离婚自由,相反还能助推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教育具有良久的正向影响,从某种程度上看,甚至能够有效地拯救那些濒临破裂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