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是否必需经历冷静期这一问题,答案并非肯定的。
若
当事人选择
协议离婚途径,依照法律规定需在三十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并在此期间内保持冷静,不可轻率决断;
然而若是选择通过
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只要证明双方婚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便可直接获得离婚判决,无需履行离婚冷静期的义务;
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的核心理念在于为当事人双方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深思熟虑,审慎评估是否存在冲动性离婚的可能,从而避免不可挽回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