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旦判决依法作出且被确认有效之时,便是
缓刑考验期的实际启动时间;
2.“判决确定之日”特指一份书面
判决书自被宣判之日起即刻产生合法的
法律效力。
如若上诉或抗辩的请求得到
二审法院的维持原判裁定,那么缓刑考验期应当从二审判决正式生效的那日起接着计算;
3.
缓刑的惩罚对象必须经过缓刑考核期的严密审核和观察,在判决完成之前所
羁押的累计天数,并不被视为是抵扣缓刑考验期的有效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