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遭受强制离职状况时,尽管其主动离职请求源自自身的意愿,然而,大多数时候这都是由于雇主方违反契约规定或违反法律
法规所致。
因此,一旦发生此类情形,即便员工出于无奈地选择离职,也无法使雇主摆脱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
在此种情势之下,相关员工仍有望申请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