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取得具有确认对方存在出轨行为的确凿
证据之后,便具备了向法院
递交离婚诉讼请求与要求过错方支付
离婚赔偿金的合法基础。
婚外情导致的
离婚案件的
赔偿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
物质损失赔偿以及
精神损失赔偿。
(一)关于物质损失赔偿的计算范畴,它主要涵盖了因获取对方
重婚行为的证据所产生的开支、
诉讼费用、聘请
律师的费用等直接的金钱损耗。
(二)针对我国目前对精神损失赔偿尚未制定明确标准的现状,因婚外情而引发的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同样缺乏明文规定的测算依据。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可参照以下几个关键指标进行评估:
1、婚外情受害方所承受
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不忠情节;
3、婚外情过错方自身的错误程度;
4、其他相关因素。
双方
结婚年限,
婚姻存续期间的期限长度,婚后双方的感情状况,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投入程度等都是在考虑
赔偿金额时应充分考虑的因素。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