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强调的是,在通常情况下,
非法拘禁罪的
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自由刑,且在此基础上,尤其存在适用
缓期徒刑的可能。
然而,若伴随殴打或羞辱等情节,那么受刑
处罚的范围可能会上升至三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此时缓期徒刑的受用机会便从此消失。
其次,为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该
罪名中所涉及到的内容,我将会简单解释何谓“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对于该类
违法行为,是否需满足24小时这一条件,实质上尚存争议与不同
处理方式。
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审判案件曾表明,除非
行为人属于
国家公务人员身份,否则其实施的非法拘
禁行为并无24小时的时效期限限制。
但实际上,按照
刑法中的基本原则—“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来解读,即在宽大罪行时,会倾向于采取更严格的法律制度,而在严厉打击罪行时,则会倾向于采取相对宽松的法律制度。
因此,作为具有国家义务需要履行的
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应该更加谨慎地遵循法律
法规,故而他们在非法拘禁方面的入罪门槛理所应当地设置在持续24小时之上。
而对于作为普通百姓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只要他们的非法拘禁行为没有持续超过24小时,就不应该被认定为触犯
违法犯罪。
因此,从我们的角度出发,尽管非法拘禁罪是一种
法定刑罚较轻的
犯罪类型,其实际社会危害程度并不严重,但将其入罪的时间标准适当调高至24小时显然更符合公众普遍接受的认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