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行政费用:
如您决定办理一件
商标的转让事宜,那么在正式提交申请后需缴纳共计500元人民币的行政费用,此笔费用应直接汇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而该局会依据相关规章制度收取官费,金额亦为500元整。
商标转让
代理服务费:
倘若您选择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协助处理此项事务,请注意在此基础上还需额外承担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具体金额视代理机构收取标准及所提供的各项服务而有所差异。
《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
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
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