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民法典》的框架下,
婚前协议无需得到双方父母签署认可。
依照该法条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有权自行协商并决定
婚后共同财产以及婚前自有财产的权属分配方式,这个过程中可以选择将财产单独归属个人所有,
共同共有或部分属于个人所有而另一部分则由两人共同享有。
在这份约定中必须采取书面格式来明确彼此的
权利和义务。
当
婚内财产安排系基于夫妻双方协议达成时,这些协议会对夫妻双方产生强制性的法律约束效力。
换句话说,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对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自由财产的相关约定将始终有效,无论在何时何地。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任何一份
婚前财产协议都遵循了上述的法律要求,没有包含违反法律
法规的内容,而且双方均有真实表达意愿的能力,那么这份婚前财产协议就会具有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