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
公共安全和道路有序通行,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了驾驶员在饮酒之后开车或
醉驾等行为所应承担的惩罚措施。
现将相关内容列举如下:
1.若有驾驶员在喝酒之后仍继续驾车行驶,则将会面临长达六个月的
机动车驾驶证进行
暂扣,同时还需交纳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示为其不当行为付出代价。
2.若前述驾驶员在经历初次饮
酒后驾车被
处罚的情况下,再度实施相同
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十天以内的
拘留处罚,且需交付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同时,驾驶执照也会被相应
吊销。
3.若有驾驶员在极度酗酒状态之下仍然选择驾车上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先行对其进行强制约束直至清醒为止,等待清醒后再对其进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并且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
在此期间,驾驶员将会丧失获得新驾驶证的资格,五年之内无法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即使前述行为没有导致任何
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只要
酒精含量超出正常标准范围,同样可能会面临严格的惩罚。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员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终身不能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