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雇主延迟乃至
拖欠薪资问题时,求职者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务必整理和保留以下关键性的
证据资料:
首先是能够可靠证明劳动契约关系确实存在的凭证;
其次即是有关在该公司实际工作状况的确凿证据。
这些关键性证据不仅包括
劳动合同、公司颁发的证件(如工作证、上岗证书)、出勤记录、同仁的证词以及以往
工资支付的
工资清单或从银行获得的交易历史记录,还可能涵盖与老板之间的通话录音等等。
若能设法由雇主直接开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者
欠条,将会更具效力。
《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
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