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在接到
公诉案件申请之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之内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某些特殊情形的案件,经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期限最多三个月。
关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解释如下:
该
罪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和
法人团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主观上,
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协助的行为,将会对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但仍抱持着希望或放任这种
危害后果发生的心态;
另外,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或应当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
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无疑会破坏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至于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为:
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者将被定罪
量刑。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