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无论夫妇间的分离状态持续了多久,均可依法对其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种情况下,
诉讼的发起人,即无论是
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都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构——通常是地方法院——
递交离婚诉状。
法院在收到相关申请后,会依照法律程序启动审判程序,负责处理此项事务。
在法官主导的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那么法庭将确认这一裁决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件以完成整个手续。
而若经过多次尝试后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则根据中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079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将审理离婚
案卷,对相关事实和
证据进行分析,如果认定双方感情已然破裂,且调解行为未能成功弥合双方的裂痕与矛盾,那么法院将会据此作出最终裁定,宣布解除
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