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村委会占用村民土地的问题,我们可尝试以和平理性协商之方式与直接
侵权人沟通协商,明确表示我们对其不法侵犯权利的行为表示抗议,并提出令其立即停止
侵权行为的坚决要求。
其次,在确有充分且可靠的
证据支持下,我们亦应依据法律程序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定形式强调并寻求制止侵权现象的解决途径,同时主张排除对我们合法权益的所有妨害干扰。
值得强调的是,农村村民未经授权私自占有
集体土地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重
违法行径,我们可以选择向当地进行举报。
综合以上所述,若村委会仍然坚持无理地占用村民土地,我们应该面向镇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和
申诉,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非法占据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于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肆意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规定期限要求拆除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之上新建设的任何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的原有面貌。
如果非法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应对其非法占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可以处以罚款,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主管
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如情节较为严重、构成
犯罪的,则要依法追诉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