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婚前首付所
购房屋,若婚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需将其视为
共有财产进行归属安置。
2、在夫妻关系建立之初,一方便已签订了不动产
买卖合同,同时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完成
贷款申请。
3、婚后双方共享家庭财产负责
偿还贷款,而
不动产登记则正属于首次付款支付方名下。
当面临
离婚境地,该房地产类资产需要
当事人之间协商予以处置与分配。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