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结婚前购置的房屋在婚后并不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
存续这段时间内所获得的各种财产,然而,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其获得时间是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因此可以称之为个人的
婚前财产。
2、根据法律规定,在结婚前获取的财产应被认定为
个人财产,而在婚后所得则应该归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付款购买的房产,那么此项资产将会被视为该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只由该方单独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