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反国家对信息网络环境管理秩序这一核心问题上,如果某人在我们的“
帮信罪”中获得了超过一万元的经济利益,那便是属于“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之严重
刑事犯罪的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其将面临严重的惩罚——通常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需要承担
罚金的责任。
如果涉及的是
单位犯罪,那么其相应的罚金则由单位负担,而对于直接负责的管理者以及其他直接参与
犯罪活动的人员,同样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涉及到罚金的
刑罚。
若是在
犯罪过程中还涉及到了其他更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那么将会按照
处罚较为严厉的那一项规定来
量刑。
下面我来解释一下如何理解“帮信罪”这个概念。
首先,从
犯罪主体来看,它面向的乃是所有人。
其次,对于犯罪者来说,他们应当清晰地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进行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援助,这种行为无疑是故意为之。
再者,客观方面的情况便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如果这些行为达到重大程度,那么便构成了犯罪。
然而,何谓“
情节严重”?一般来说,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1.向三名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
3.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注入资金金额达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以上;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
行政处罚,但现在仍然继续从事这些犯罪行为的;
6.被帮助的对象在犯罪过程中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的;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标准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