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
拆迁补偿款不幸遭到占用,您可尝试以下几种途径解决问题:
首先,您可以向贵地的人民政府提出
申诉;
其次,还可以寻求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帮助与协助进行投诉处理;
最后,若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您有权提起
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请牢记如下重要信息:
所有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以及
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等行为。
倘若某些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截留
征地补偿款项,甚至分摊
赃物等
违法行为,势必将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针对侵占、挪用
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例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员工将承担侵占罪以及
挪用资金罪的
刑事责任;
而对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定主体,即担任国家
公职的人员,则需承担贪污罪以及
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