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债务人拖欠款项不予偿还的情况,
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法律救助措施:
首先,债权人有权在法定的
诉讼时效期内,直接向债务人原始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各级人
民法院发
起诉讼,以合法手段
追讨货款。
在起诉过程中,务必举证并出示所有能够证明
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
借条、协议等关键
证据。
一旦法院接到述状,将会依法予以
立案处理。
针对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况,法院在立案之后通常会采取
公告送达的方式正式启动
诉讼过程,积极
传唤债务人前来应诉答辩。
其次,对于债务人主动提出将自己宣告为失踪人的申请,其法定
代表人或
代理人有权利以此为由,代表债务人从失踪人员的
个人财产中直接偿付债权人所欠
债务。
最后,对于提供
物权担保或者
保证责任的机构或个人,债权人同样拥有直接向
担保人或保
证人请求
代为清偿的权利。
《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