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中的退
赃款问题,我们需明晰一点,即协助罪行无疑属
刑事犯罪范畴,所有
不当得利均应如数退还,这并非只局限于所获得的收益。
具体而言,“
非法获利”乃是指通过不法手段所获得的全额利润或分红,而非仅仅涉及到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的营业数额或营收。
实质上,它更接近于在扣除了直接投入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以及必要开支之后所存留下来的额外部分。
退回正当的赃款不仅有助于减轻
量刑,如果
犯罪情节不算特别恶劣,甚至有可能完全豁免
刑事惩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嫌构成帮信罪的人士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者罚款的
处罚,而若能积极退回
赃物,或许能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减轻
刑罚或者争取免予处罚。
退赃行为,是从字面上理解,是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罪犯本人及其
代理人主动或出于无奈地将非法取得的财产如数归还给受害者或者上交给司法部门的行动。
至于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向超过三个对象提供协助;
付出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以上;
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之上;
非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造成威胁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类似活动;
被协助对象的
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产生;
以及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情境。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