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到
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导致受害者仅出现
轻微伤情的情况下,此行为应当被视为
违法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明文规定:
“任何个人或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进行非法搜查身体或住宅、或者未经授权擅自闯入他人居住地的行为,将被判定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留。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滥用其职业权力实施此类
犯罪行为的,将会被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
2.若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导致受害者受到
轻伤以上级别的伤害,则该行为应该被视为构成“故意
伤害罪”,而不会另外单独确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进行裁量。
该条款提到,一旦有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判处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拘留或者
管制。
如果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严重受伤甚致死亡,或者使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使得受害者残疾,那么罪犯将会面临更长时间的监禁或
死刑判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