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婚姻协议中,当其中一方
当事人被宣告为失踪之后,另一方则有权向当地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该请求通常会得到法院的许可,从而使其有权
离婚。
其次,如若在夫妻关系中出现了某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庭提
起诉讼,无论其下落不明的期限长短,法院都会予以受理,并按照标准的审判流程进行审理,而所有的法律文书将会通过公告格式进行发布和传递。
最后关于对下落不明者发起涉及到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其
管辖权属于原告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但若是原告的居住所在地与其常驻地不同,那么便归常驻地所在的法院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