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夫妻中的一方擅自将另一方持有的财务占为己有,这种行为通常不能被视为构成
盗窃罪。
2、依据中国的法律条文,
刑法并未明确规定若属于夫妻关系之中是否可以构成盗窃罪。
然而,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此给出了指导性解释,他们认为家庭内部的财产
纠纷,原则上不应该按照
犯罪行为予以审判,但如果情况确实需要追究
犯罪人的
刑事责任,在审判过程中仍需考虑其在家居中所犯案件与在社会上实施的盗窃罪之间的差别加以区分对待。
针对个人家中的财物或
近亲的财物被擅自侵吞的问题,一般的情况下无需视作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只有在实际存在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情况下,才应该在
量刑方面作出调整,将其与在社会上所实施的
盗窃相比,给予更宽松的判决。
根据被盗物品的价值,应依法以被盗物品的权威性估值为依据确定。
特别是对于价格无法确定的物品,应该参照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出相应的人民币金额。
对于那些有轻微偷盗行为的人员,如因灾难导致生计困难偶尔发生
偷窃行为者,或者被
胁迫参与盗窃而没有分享任何
赃款或者分享的赃款极少的,原则上不认为其构成盗窃罪,但管理部门有权在必要时刻采取适度的
处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