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在哺乳期内的婴幼儿,若父母欲
离婚则一般会考虑优先判给予其母亲进行
抚养照顾,使其母凭子贵获得
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若父亲能够提供有力
证据证明,母亲虽然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却不愿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母亲身体状况不佳,已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责任;
同时,自己具备养育孩子的条件与能力,那么,法院也可能酌情将尚未满周岁的婴儿直接判别予父亲,由父亲行使抚养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